出獄後仍寢食難安 原來身上還有命案
  殺人潛逃27年後 女兒苦勸父親回漢投案自首
  楚天都市報訊 □本報記者餘皓 通訊員張漢舟 魯昕 楊國曉
  27年前,他為逞一時義氣,在武漢殺人後潛逃至廣州。本欲用撿來的身份證逃脫法律的製裁,11年後他卻再度犯下命案。用假名服刑16年後,因表現良好獲得多次減刑、剛剛提前出獄的他,卻在女兒的勸說下選擇了回漢自首。
  昨日,漢陽區檢察院披露了該案。在漢陽看守所里,面對前來提審的女檢察官,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感嘆:“現在,我總算能睡個安穩覺,也可以正大光明地講武漢話了。回來自首,很值得……”
  肖某說他現在有兩個心愿:首先是真心懺悔曾經的罪行,今後就在監獄里度過餘生;另外就是恢復自己的真實身份,正如檢察官所言:“求的就是一份‘回家’的心安。”
  為逞義氣 當年在漢犯命案
  1987年7月13日下午,家住漢陽鐘家村的25歲男青年肖某出門準備買點醬油,剛下樓就看到幾人正在路邊水果攤旁爭吵。跟水果攤老闆小李是“鐵哥們”的肖某,見狀便湊上前打聽。原來,外地男青年小胡來買西瓜,卻為價格問題與小李及李的好友熊某、楊某等發生了爭執。爭執中,被辱罵的小胡抄起水果攤上的水果刀,出其不意地刺了楊某左腿一刀,隨後撒腿就跑。
  看到“自己人”吃了虧,肖某也隨著小李等人追趕。手裡還拿著水果刀,小胡慌不擇路狂奔至附近一戶居民家中,卻遭緊隨其後的熊某、楊某等人毆打。小胡再次跑下樓梯時與肖某狹路相逢,二人頓時在樓梯間里扭打起來。肖某奪下水果刀,朝著小胡胸部捅了兩刀。被捅傷後的小胡繼續向樓下逃去,終因失血過多撲倒在馬路邊。楊某衝上前去騎在小胡身上揮拳毆打,終被趕到現場的小胡舅舅死死拽住。民警隨後趕來,但小胡最終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經法醫鑒定,小胡系被單刃利器刺破主動脈、引起大出血而死亡。可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小李及熊某、楊某三人只承認曾用拳頭毆打小胡、均否認持刀捅傷小胡;現場的十多名證人也未能指證是誰持刀行凶。公安機關隨即發現肖某當時也在案發現場,並參與了追趕和毆打,可案發當天肖便“人間蒸發”,作案凶器——一把七八釐米長的水果刀也不知所終。
  其後,法院以流氓罪對熊某判刑7年,小李、楊某則被判刑6年。2008年12月28日,因原戶籍地拆遷、人不知去向,肖某的戶籍信息被公安機關註銷。隨著時間的流逝,人們也漸漸淡忘了多年前的這樁懸案。
  隱姓埋名 在廣州又負命案
  投案後的肖某解釋說,當年他看到小胡倒地身亡後,估計和自己拿刀捅刺有關。他十分害怕,便將水果刀扔進了下水道,並潛逃到了廣州,還撿到了一張名為“李志球”的身份證,此後他便冒用四川人“李志球”的身份在廣州打工,並與一名湖北籍女子結婚、育有一女,卻再也沒敢聯繫過武漢的家人。
  1998年10月,肖某再次犯下命案。當時,他的朋友代某遭到一男青年敲詐錢財,二人爭吵起來。肖某出面調停,要男青年“給點面子”,不料男青年非但不買賬,還連說了兩遍“你們這幫人就在這裡等死吧”,認為男青年不講理、不給情面,肖拿出水果刀朝其連刺了11刀,致其當場死亡。
  這次,肖某以李志球的身份被廣州市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、緩期2年執行。因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較好,多次獲得減刑,到今年1月29日被刑滿釋放。
  面對家鄉的提審檢察官,肖某坦承:在廣州被判刑後換了好多地方服刑,自己一直“扮演”著“李志球”;16年間處處小心謹慎,唯恐暴露出曾在漢殺人的罪行,“怕武漢命案被人發覺,判處的刑罰會更重,我始終都說普通話,生怕別人看出破綻,每天都膽顫心驚。”
  內心難安 女兒相勸終自首
  肖某獲釋時,正值除夕前一天。千家萬戶團圓喜慶之際,過了十多年牢獄生活的肖某內心卻無比凄惶。自感已和社會嚴重脫節的他,甚至請求監獄“讓我過完這個年再走”。最後,直到獄警給他買來火車票,他才無奈離開。
  出獄後,他幾經波折找到了在廣州時生下的女兒。看到已長大成人、讀書成績優異的女兒,他欣慰不已,同時也鼓起勇氣,將武漢的那樁命案如實相告。懂事的女兒勸他自首,多年來始終良心難安的他豁然開朗,這才回到了闊別多年的家鄉武漢。
  回到了漢陽,找到年輕時生活過的地方,肖某卻“找不著北”了——當年的老房子早拆得一干二凈,武漢的親人也不知搬到哪兒去了。天黑了,他想找個賓館先落腳,連問幾家卻都要求他出示身份證。而肖某手裡唯一的身份證明,只有那張署名“李志球”的刑滿釋放證,服務員一看全都嚇得連說“沒房了”。徘徊到次日凌晨,一熱心的社區保安才領著他找了家小旅館住下。
  2月13日中午12時,頭髮花白的肖某出現在漢陽區建橋街派出所。他主動交待自己是1987年7月13日漢陽一樁命案的凶手。因年代久遠,接案民警立即對其進行身份核對,卻無法從案件系統或戶籍信息里查找到“肖某”信息。再次拿出“李志球”的刑滿釋放證明,肖某主動供述了27年前如何一時衝動殺人,又是如何遠走高飛、改名換姓、掩蓋罪行的經過。
  良心發現 懺悔雖遲猶未晚
  聯繫到當年承辦該案的老警官,又詢問了當年居住在案發地一帶的居民,證實那樁命案還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後,接案民警立即對肖立案偵查,並報漢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3月11日,漢陽區檢察院偵監科迅速跟進。根據法律規定,在人民檢察院、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,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。因此該案不存在追訴時效過期的問題,理當追訴肖某的刑事責任。因肖無法提供身份證明,該院偵監科要求公安機關補充了他與其哥哥的DNA鑒定,確定了其真實身份。
  對二十多年前的卷宗仔細審查、並對肖某反覆訊問,檢察官終於釐清了小胡被殺案中的數個疑點:正因肖是繼小李等人之後才參與追趕,所以多名證人均無法證實他在場;他搶奪水果刀、捅傷小胡發生在樓梯間,所以小李、熊某、楊某等均不知胡胸口的傷到底是誰造成的;而作案的水果刀被肖扔進了下水道,所以案發後凶器始終未能找到。“那個外地伢被我捅傷後還往外面跑,後來我看到出了事就跑了。”就這樣,這起存在諸多疑問的命案,成了一樁“懸案”。
  檢察官告訴記者,接受訊問時,肖某基本上都使用武漢方言,“用別人的身份,躲躲藏藏活了很多年的他,回到武漢自首、接受法律製裁,求的就是一份‘回家’的心安。”
  3月18日,漢陽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肖某。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。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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